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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丰收奖导向 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 
——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有关负责人就《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答记者问

日期:2025-09-12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字号: 打印本页

        本网讯 近期,农业农村部印发了新修订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有关负责人就《奖励办法》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问:此次《奖励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是原农业部于1987年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奖励事项,旨在奖励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丰收奖设立以来,表彰了一批支撑农业产业提质增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先进适用成果和先进个人,发掘出一批产学研推用高效合作的新推广模式,激发了农技推广系统“老黄牛”、“新能人”长期扎根一线、服务“三农”的干事创业激情,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撑。

  当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整体迈进了世界第一方阵,全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3%,但仍面临技术集成度不够、成果转化率不高等问题。与此同时,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农技推广服务形式内容已发生深刻变化,农业技术推广的主体也呈现丰富多元的发展态势,除了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之外,科研院校、农业科技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也在不断创新农技推广模式。为更好发挥丰收奖在调动各方力量助力农技推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引导作用,迫切需要对标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奖励办法》作进一步优化调整。近期,农业农村部在总结丰收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充分调研和吸收推广机构、科研院校、企业、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等各方意见建议,对《奖励办法》进行修订,不断完善丰收奖的奖励定位、评价导向、评审机制、监督管理等制度安排,助力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整体效能。

  问:修订《奖励办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的主要考虑:一是落实最新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评比表彰活动管理有关制度要求,突出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更好地调动各方力量服务农技推广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衔接工作实践。将丰收奖实施中探索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丰收奖的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制度安排,切实提高丰收奖组织管理工作实效。三是健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健全监督和惩戒机制等举措,加大对影响提名和评审公平性、公正性活动的惩处力度,压实申报者、评审专家、获奖者和组织者各方责任。

  问:在明确奖励定位方面,《奖励办法》作了哪些调整? 

  答:《奖励办法》明确丰收奖是农业农村部授予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荣誉。丰收奖中3类奖项的定位分别为: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集成熟化与推广应用活动中形成的成果。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含境外)从事技术推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科研教学等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以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组织的技术人员。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联合协作并在机制创新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组织等合作团队。

  问:在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方面,《奖励办法》着重强调了什么? 

  答:《奖励办法》进一步优化了丰收奖申报条件、评审标准,更加注重以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效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引导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一方面,突出成果大范围持续落地应用。成果奖将连续推广3年以上且近3年内大范围推广应用作为申报硬性条件,并对集成创新、熟化转化、推广应用能力,以及推广范围、规模、普及应用等情况提出明确要求。另一方面,突出打通科技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合作奖要求相关单位在基层紧密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3年以上,合作成果在推动绿色发展、产品品质提升、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突出作用;贡献奖要求相关人员精通业务,常年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服务,为服务区域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作出突出贡献。

  问:在向基层倾斜支持方面,《奖励办法》主要完善了什么?  

  答:为更好地体现丰收奖在激励广大基层农技人员扎根基层、服务产业中的“风向标”作用,《奖励办法》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了相关规定。一是申报对象向基层倾斜。要求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中县级及以下人员占比不得低于70%,贡献奖奖励人数中县级及以下人员占70%以上。二是申报材料为基层减负。不再强制要求提供验收或评价(鉴定)证书等佐证材料,同时成果奖不再要求提供县级以上农业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等材料。三是申报条件考虑基层实际。成果奖设置了推广应用时间、范围、效益等能够直接反映推广实效、体现推广贡献的条件,淡化品种权、专利等要求;贡献奖取消了获得地(市)级(含)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奖励等要求,不再对学历、获得证书等进行限制。

  问:在促进农技推广机制创新方面,《奖励办法》重点突出了什么? 

  答:为推动各方力量协同开展农技推广工作,形成跨区域、跨部门、跨单位工作合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技推广、各方面积极参与农技推广的良好社会氛围,《奖励办法》进一步突出了对农技推广机制创新的激励和引导。成果奖和贡献奖明确要求创新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合作奖要求在联合协作机制创新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主要合作单位不得少于3个,且来自2个系统(推广、科研、企业等)以上。

  问:在规范奖项评审方面,《奖励办法》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进一步维护丰收奖评审的公正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奖励办法》对健全组织管理、规范评审程序、加大监督惩戒等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由部领导牵头的奖励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丰收奖评审工作。在奖励委员会中增设监督工作组,对丰收奖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等进行监督。二是规范评审流程。进一步明确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省级初评、部级评审的流程,部级评审细化为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环节,并建立申报单位、省级、部级三级公示制度,提高评审组织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压实各方责任。在《奖励办法》中增设监督管理专章,对申报人、申报单位、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要求申报人和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评审专家不得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违反者将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