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体系,强化农业人工智能、农业生物制造等领域布局建设,依据《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就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增补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和类型
(一)在农业人工智能、农业生物制造两个领域各遴选新增一批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实验室名称可根据附件1所列新增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自行拟定。
(二)重点实验室类型包括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专业性重点实验室和企业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一般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第一依托申报单位须为人工智能、生物制造领域的优势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企业。开展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家。
(二)第一申报单位在拟申报方向上应拥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突出的研发队伍,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30人。其中,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作为申报单位的,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不少于50%,40岁以下青年人员占比不少于30%。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院士一般不超过65周岁同时需配备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备较强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其他负责人。
(三)综合性、专业性、企业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均需契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与产业发展方向。其中,综合性重点实验室的研究目标应具备前瞻性、引领性,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和科研成果,拥有业界公认的知名学术领军人才,申报综合性重点实验室需具备牵头组织管理本学科群及各重点实验室的意愿和能力;专业性重点实验室应有明确的研究目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特色,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企业重点实验室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技术或产品拥有较好的市场竞争力,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投入意愿和持续投入能力,运营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问题,无不良征信记录。
(四)申报单位应具备坚实的科技创新条件能力,拥有较为完备先进的科研试验设施条件,以及相对集中的独立实验用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0万元。以人工智能、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交叉研究为主的实验室可适当放宽面积要求,但需具备与研究需求相适配的硬件支撑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书填写
申报单位应立足自身研究基础、结合申报方向,参照附件2填报说明如实填写申报书,各项内容须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佐证材料齐全完整。
(二)组织申报
中央级科研机构、部属高校、央企集团公司等可直接组织所属单位申报。省内科研单位、高校和本区域注册企业由相应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荐申报。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科研单位、高校和本区域注册企业由相应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荐。推荐单位应对申报单位资质、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审核。
(三)报送申报书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11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及证明材料和加盖公章的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扫描版(PDF格式)同步发送至nykjtjpt@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实验室申报评审过程中,严禁“打招呼”、 “请托”等行为,如查实存在有关行为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联系方式
(一)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联 系 人:董文、孙康泰
联系电话:010–68511009、010–68511843
联系邮箱:nykjtjpt@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二)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
联 系 人:徐禄江、杨国辉
联系电话:010–59192121
附件: 1.新增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领域方向
2.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3.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推荐名单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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