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绿色证书”制度
中国农业部教育司袁学志
一、中国的“绿色证书制度”概述
“绿色证书”在中国是指农民技术资格证书,是农民达到从事某项工作岗位规范要求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后,经当地政府认可的从业资格凭证,也就是农村劳动者的岗位合格证书。不同的岗位,颁发的证书名称不尽相同,有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农机驾驶证、农村会计的会计证等。
中国的“绿色证书”制度,就是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制度。它是指通过立法、行政等手段,把农民的技术资格要求、培训、考核、发证等规定下来,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作为农民从业和培训的规程,确保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由于人们把许多国家对农业劳动者实行的先培训、后就业的持证上岗制度称为“绿色证书”制度,所以在中国开展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时就采用了这一习惯说法。
中国“绿色证书”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种植、畜牧兽医、水产、农机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等行业。农机管理和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行业已在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维修以及农村会计、审计、合同仲裁等岗位实行的培训、考核、发证的有关规定应继续执行,并使之逐步完善;凡从事这些岗位工作的农民,达到农业部规定要求,获得的专业资格证书可视同于专业类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并具有同等效力。乡镇企业或其他行业,国家有关部门已有岗位规范或技术等级标准的岗位,仍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试点地区的实施范围还包括林业、农田水利等行业。各地政府可根据农村的实际需要决定在本地区的实施范围。
中国有4.4亿农村劳动力,在现阶段要求所有农民都取得“绿色证书”,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根据中国的国情,实施“绿色证书”制度的目的主要是培养一支农民技术骨干队伍。取得“绿色证书”的对象,主要是具有初、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乡、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人员、村干部、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和一些技术性较强岗位的从业农民。
在中国建立和完善“绿色证书”制度,通过培养千百万农民技术骨干,促进全面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实现科教兴农的发展战略,是一项政策性强,面广量大的系统工程。为了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中国以在全国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它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
----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证书”制度。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农村的大多数岗位初步建立“绿色证书”制度,并形成农村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衔接的机制;
----制定行之有效的培训考核方案。包括制定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以及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核原则和方法,编写培训教材;
----到2000年,培训“绿色证书”学员1000万人,平均20户左右有一个骨干农民,形成一支活跃在基层的农民技术骨干队伍;
----发挥“绿色证书”学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推广农业科技成果。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到2000年,使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率从目前的不足40%提高到60%以上。同时,积极引导和扶持“绿色证书”学员自愿组成农民专业协会、专业联合会等民间技术服务组织,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农民获得“绿色证书”的程序
培训──考试——实践锻炼──考核──发证──复核
培训--申请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须掌握岗位规范规定的专业知识,接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一般应学习3—5门课程,300学时左右。农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高级农业职业技术学校相同专业的毕业生,已学过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规定的培训课程,凭学校有关证明,可免于有关课程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如果只学过“绿色证书”有关岗位的部分课程,或跨专业申请取得“绿色证书”,所缺课程应当补学和补考。
考试--由省级农业部门根据岗位规范以及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出考试的方案,规定考核的原则意见,统一安排和检查全省考试工作等。省级农业部门建立试题库,逐步做到考试试题标准化。具体的考务工作由县“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试内容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确定,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基本概念、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等。从试题类型来分,包括三种类型:记忆型试题、理解型试题和应用型试题。
实践锻炼--参加了专业知识学习的学员,还要接受本岗位规定期限的实践锻炼。各岗位规定的实践锻炼期限一般是两年左右。在参加“绿色证书”培训之前,已经在本岗位工作较长时间的学员,实践期限可以短一些,对一些农民技术人员和生产能手,可以在培训结业后直接申请取得“绿色证书”。
考核--学员经过规定期限的实践锻炼,可申请取得“绿色证书”。在学员提出申请后,有关部门应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在县实施“绿色证书”制度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行业考评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县行业考评小组制定出考核的方案,如考核的范围和对象,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以及考核的方式等。“绿色证书”的考核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职业道德、操作技能、生产实效、示范带头作用等。
职业道德是对“绿色证书”学员的行为表现,遵纪守法和群众反映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操作技能的考核包括对学员掌握本专业常用的操作方法、操作技能、技巧的熟练程度,整个操作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反应敏捷程度和判断应变能力等;实效的考核是对学员的生产或工作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如审核学员的产量、产值和经济效益,并与当地的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各地根据当地的生产水平和行业特点,提出考核的具体指标。有些岗位的实效不能用产量、效益来表示,而侧重于管理方面。在考核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应重视生态效益;科技辐射作用的考核内容,包括对学员参加科技示范推广和技术服务的项目和效果,以及带动周围群众发展生产的情况进行评估,重点看其在生产和实际工作中是否真正发挥示范带头和技术骨干作用。
发证--申请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须参加统一规定的考试和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经过本岗位规定期限的实践锻炼,在生产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政府审查,县行业考评小组评审,县“绿色证书”制度领导小组批准,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关发给“绿色证书”。该证书”由农业部统一印制,各省“绿色证书”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本省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分行业成立领导小组的省,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本行业“绿色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复核--随着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民取得“绿色证书”的标准也会逐步提高。“绿色证书”持有者,需要继续学习,定期参加培训或考核,并由县行业考评小组进行复核验印。对一些转岗较长时间后回到原岗位工作的持证人员,所持的“绿色证书”也需要经过县行业考评小组复核验印,才能有效。通过这项措施,有利于保持“绿色证书”学员这支技术骨干队伍的示范带头作用。复核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持证人员的生产、工作情况和业绩;接受规定培训的情况。有关部门建立相应持证人员档案。
三、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优先进行项目承包;优先获得生产资料、贷款以及技术和市场信息;参加县、乡组织的农业技术培训、讲座和其他技术交流活动;申请参加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定;优先选拔为农村基层干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成员和组建农民专业协会;优先报考高、中等农业院校。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条件和不同行业岗位的情况,制定具体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持证人员的权利。
义务--宣传国家的农村政策,遵纪守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协助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带头在自己承包的项目中应用新技术,向农民传授技术和进行技术服务等工作。
不同岗位的人员,还有一些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义务,由各地在实施细则中做出具体规定。
四、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条件
1、制定方针、政策、规划
1994年3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提出了“绿色证书工程”的规划目标、任务等。中国农业部1997年还颁发了《“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2、制定岗位规范
中国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分为通用类、专业类、特产类。通用类岗位是指涉及面广,各地区通用性比较强的岗位。由农业部制订指导性岗位规范,各省在部颁岗位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生产实际制订地方性岗位规范。如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养殖等。
专业类岗位的业务性较强,岗位规范由农业部有关部门制定。如农机管理和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行业的岗位规范,在全国有统一的要求。
特产类岗位具有较强的地区性,岗位规范由各省农业部门制定。如烟草、特种养殖,人参种植等。
迄止1997年底,中国农业部已颁发了农学、果树、良种繁育、蔬菜、蚕桑、淡水养殖、海水养殖、群众渔业海洋捕捞、乡镇水产品冷冻加工、群众海洋渔业船舶轮机员、村防疫员和家畜繁改员等21个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包括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岗位专业知识和生产技能、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方面的要求。
3、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即对本岗位的培训目标、培训学时、教学环节、所学课程和要求作出规定。
4、教材
“绿色证书”培训教材按照使用范围分为通用性教材、地区性教材和地方性教材。通用性教材由中国农业部有关部门组织编写,地区性教材由相同或相近自然经济区域有关部门协作编写,地方性教材由县级以上单位组织编写;按内容的载体分为文字教材和声像教材,并尽可能声像教材与文字教材相配套。
编写教材遵循的原则是:与培训目标相一致;与学员的文化程度相适应;可操作性与系统性相结合;传授知识与推广技术相结合;科学性与可读性相结合。
中国农业部有关部门组织编写出版了《农业基础知识》、《农家经营管理》、《畜牧兽医基础》、《淡水养鱼基础知识》、《淡水养鱼技术》(北方本)(长江流域本)(南方本)等通用性教材,可供各地开展“绿色证书”培训时选用。还制作了“绿色证书”培训相配套的录像教材。大量的培训教材由地方根据农情自行编写。
5、师资
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绿色证书”培训师资队伍。这支队伍的主要来源是:
a、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技术人员。这支队伍有专业知识,熟悉农村情况,了解农民的需要,是开展“绿色证书”培训的重要力量。他们同时担负着培训和推广任务,一般以兼职为主。
b、各类农业学校的教师和农业科技人员。其中包括高、中等农业院校的教师,各类农村成人教育学校和职业技术教育学校的教师,各级农业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这是一支专职与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
c、农民技术人员。中国自古就有“能者为师”的说法。
d、农民技术教育管理人员。有的管理人员也能够教学,以专职为主。
对师资的素质要求是:专职教师一般应具有助理农艺师或农民技师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好表达能力的农民技术人员也可以担任兼职教师。
6、教学基地及经费
“绿色证书”培训的任务,一般由具备培训条件的乡级以上(含乡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类农业成人、职业技术学校和技术推广培训中心承担。培训单位的资格,由县“绿色证书”制度领导小组认定。
各地解决培训经费的主要做法是: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农业部门从项目经费中安排一定的培训经费;有的地方把“绿色证书”培训与职业技术教育结合起来,从教育经费中统筹安排;各联合办学单位支持一点;乡、村补一点;学员自己交一点。
一、中国的“绿色证书制度”概述
“绿色证书”在中国是指农民技术资格证书,是农民达到从事某项工作岗位规范要求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后,经当地政府认可的从业资格凭证,也就是农村劳动者的岗位合格证书。不同的岗位,颁发的证书名称不尽相同,有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农机驾驶证、农村会计的会计证等。
中国的“绿色证书”制度,就是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制度。它是指通过立法、行政等手段,把农民的技术资格要求、培训、考核、发证等规定下来,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作为农民从业和培训的规程,确保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由于人们把许多国家对农业劳动者实行的先培训、后就业的持证上岗制度称为“绿色证书”制度,所以在中国开展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时就采用了这一习惯说法。
中国“绿色证书”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种植、畜牧兽医、水产、农机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等行业。农机管理和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行业已在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维修以及农村会计、审计、合同仲裁等岗位实行的培训、考核、发证的有关规定应继续执行,并使之逐步完善;凡从事这些岗位工作的农民,达到农业部规定要求,获得的专业资格证书可视同于专业类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并具有同等效力。乡镇企业或其他行业,国家有关部门已有岗位规范或技术等级标准的岗位,仍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试点地区的实施范围还包括林业、农田水利等行业。各地政府可根据农村的实际需要决定在本地区的实施范围。
中国有4.4亿农村劳动力,在现阶段要求所有农民都取得“绿色证书”,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根据中国的国情,实施“绿色证书”制度的目的主要是培养一支农民技术骨干队伍。取得“绿色证书”的对象,主要是具有初、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乡、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人员、村干部、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和一些技术性较强岗位的从业农民。
在中国建立和完善“绿色证书”制度,通过培养千百万农民技术骨干,促进全面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实现科教兴农的发展战略,是一项政策性强,面广量大的系统工程。为了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中国以在全国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它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
----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证书”制度。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农村的大多数岗位初步建立“绿色证书”制度,并形成农村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衔接的机制;
----制定行之有效的培训考核方案。包括制定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以及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核原则和方法,编写培训教材;
----到2000年,培训“绿色证书”学员1000万人,平均20户左右有一个骨干农民,形成一支活跃在基层的农民技术骨干队伍;
----发挥“绿色证书”学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推广农业科技成果。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到2000年,使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率从目前的不足40%提高到60%以上。同时,积极引导和扶持“绿色证书”学员自愿组成农民专业协会、专业联合会等民间技术服务组织,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农民获得“绿色证书”的程序
培训──考试——实践锻炼──考核──发证──复核
培训--申请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须掌握岗位规范规定的专业知识,接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一般应学习3—5门课程,300学时左右。农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高级农业职业技术学校相同专业的毕业生,已学过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规定的培训课程,凭学校有关证明,可免于有关课程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如果只学过“绿色证书”有关岗位的部分课程,或跨专业申请取得“绿色证书”,所缺课程应当补学和补考。
考试--由省级农业部门根据岗位规范以及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出考试的方案,规定考核的原则意见,统一安排和检查全省考试工作等。省级农业部门建立试题库,逐步做到考试试题标准化。具体的考务工作由县“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试内容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确定,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基本概念、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等。从试题类型来分,包括三种类型:记忆型试题、理解型试题和应用型试题。
实践锻炼--参加了专业知识学习的学员,还要接受本岗位规定期限的实践锻炼。各岗位规定的实践锻炼期限一般是两年左右。在参加“绿色证书”培训之前,已经在本岗位工作较长时间的学员,实践期限可以短一些,对一些农民技术人员和生产能手,可以在培训结业后直接申请取得“绿色证书”。
考核--学员经过规定期限的实践锻炼,可申请取得“绿色证书”。在学员提出申请后,有关部门应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在县实施“绿色证书”制度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行业考评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县行业考评小组制定出考核的方案,如考核的范围和对象,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以及考核的方式等。“绿色证书”的考核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职业道德、操作技能、生产实效、示范带头作用等。
职业道德是对“绿色证书”学员的行为表现,遵纪守法和群众反映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操作技能的考核包括对学员掌握本专业常用的操作方法、操作技能、技巧的熟练程度,整个操作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反应敏捷程度和判断应变能力等;实效的考核是对学员的生产或工作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如审核学员的产量、产值和经济效益,并与当地的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各地根据当地的生产水平和行业特点,提出考核的具体指标。有些岗位的实效不能用产量、效益来表示,而侧重于管理方面。在考核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应重视生态效益;科技辐射作用的考核内容,包括对学员参加科技示范推广和技术服务的项目和效果,以及带动周围群众发展生产的情况进行评估,重点看其在生产和实际工作中是否真正发挥示范带头和技术骨干作用。
发证--申请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须参加统一规定的考试和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经过本岗位规定期限的实践锻炼,在生产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政府审查,县行业考评小组评审,县“绿色证书”制度领导小组批准,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关发给“绿色证书”。该证书”由农业部统一印制,各省“绿色证书”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本省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分行业成立领导小组的省,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本行业“绿色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复核--随着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民取得“绿色证书”的标准也会逐步提高。“绿色证书”持有者,需要继续学习,定期参加培训或考核,并由县行业考评小组进行复核验印。对一些转岗较长时间后回到原岗位工作的持证人员,所持的“绿色证书”也需要经过县行业考评小组复核验印,才能有效。通过这项措施,有利于保持“绿色证书”学员这支技术骨干队伍的示范带头作用。复核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持证人员的生产、工作情况和业绩;接受规定培训的情况。有关部门建立相应持证人员档案。
三、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优先进行项目承包;优先获得生产资料、贷款以及技术和市场信息;参加县、乡组织的农业技术培训、讲座和其他技术交流活动;申请参加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定;优先选拔为农村基层干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成员和组建农民专业协会;优先报考高、中等农业院校。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条件和不同行业岗位的情况,制定具体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持证人员的权利。
义务--宣传国家的农村政策,遵纪守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协助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带头在自己承包的项目中应用新技术,向农民传授技术和进行技术服务等工作。
不同岗位的人员,还有一些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义务,由各地在实施细则中做出具体规定。
四、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条件
1、制定方针、政策、规划
1994年3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提出了“绿色证书工程”的规划目标、任务等。中国农业部1997年还颁发了《“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2、制定岗位规范
中国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分为通用类、专业类、特产类。通用类岗位是指涉及面广,各地区通用性比较强的岗位。由农业部制订指导性岗位规范,各省在部颁岗位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生产实际制订地方性岗位规范。如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养殖等。
专业类岗位的业务性较强,岗位规范由农业部有关部门制定。如农机管理和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行业的岗位规范,在全国有统一的要求。
特产类岗位具有较强的地区性,岗位规范由各省农业部门制定。如烟草、特种养殖,人参种植等。
迄止1997年底,中国农业部已颁发了农学、果树、良种繁育、蔬菜、蚕桑、淡水养殖、海水养殖、群众渔业海洋捕捞、乡镇水产品冷冻加工、群众海洋渔业船舶轮机员、村防疫员和家畜繁改员等21个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农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包括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岗位专业知识和生产技能、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方面的要求。
3、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即对本岗位的培训目标、培训学时、教学环节、所学课程和要求作出规定。
4、教材
“绿色证书”培训教材按照使用范围分为通用性教材、地区性教材和地方性教材。通用性教材由中国农业部有关部门组织编写,地区性教材由相同或相近自然经济区域有关部门协作编写,地方性教材由县级以上单位组织编写;按内容的载体分为文字教材和声像教材,并尽可能声像教材与文字教材相配套。
编写教材遵循的原则是:与培训目标相一致;与学员的文化程度相适应;可操作性与系统性相结合;传授知识与推广技术相结合;科学性与可读性相结合。
中国农业部有关部门组织编写出版了《农业基础知识》、《农家经营管理》、《畜牧兽医基础》、《淡水养鱼基础知识》、《淡水养鱼技术》(北方本)(长江流域本)(南方本)等通用性教材,可供各地开展“绿色证书”培训时选用。还制作了“绿色证书”培训相配套的录像教材。大量的培训教材由地方根据农情自行编写。
5、师资
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绿色证书”培训师资队伍。这支队伍的主要来源是:
a、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技术人员。这支队伍有专业知识,熟悉农村情况,了解农民的需要,是开展“绿色证书”培训的重要力量。他们同时担负着培训和推广任务,一般以兼职为主。
b、各类农业学校的教师和农业科技人员。其中包括高、中等农业院校的教师,各类农村成人教育学校和职业技术教育学校的教师,各级农业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这是一支专职与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
c、农民技术人员。中国自古就有“能者为师”的说法。
d、农民技术教育管理人员。有的管理人员也能够教学,以专职为主。
对师资的素质要求是:专职教师一般应具有助理农艺师或农民技师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好表达能力的农民技术人员也可以担任兼职教师。
6、教学基地及经费
“绿色证书”培训的任务,一般由具备培训条件的乡级以上(含乡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类农业成人、职业技术学校和技术推广培训中心承担。培训单位的资格,由县“绿色证书”制度领导小组认定。
各地解决培训经费的主要做法是: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农业部门从项目经费中安排一定的培训经费;有的地方把“绿色证书”培训与职业技术教育结合起来,从教育经费中统筹安排;各联合办学单位支持一点;乡、村补一点;学员自己交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