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科技革命,促进农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结合我部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纲要》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贯彻《纲要》提出的农业科技工作的基本方针,全面启动"十五"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计划,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个主线,抓住促进农民增收、改善生活质量这个主题,将农业科技发展目标从促进农产品数量增长为主,向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整体效益转变;从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主,向为生产、加工与生态协调发展服务转变;从以资源开发技术为主,向资源开发技术和市场开发技术相结合转变;从主要面向国内市场,向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转变。必须加快传统技术和高新技术的结合,大幅度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力争在农业发展的重大科研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加速农业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农业科技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为西部大开发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提供全面的科技服务,为迎接WTO挑战和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提供坚实的科技基础,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
通过5年的努力,大幅度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科技成果转化率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率,建立起科研、推广、生产紧密衔接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形成"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农业科技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加重视农民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到2010年,使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农产品商品率、农业经营效益和产品市场竞争力中发挥主导作用。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按照《纲要》确定的科技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十五"科技发展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纲要》提出的任务,全面提高农业全行业的科技进步水平。
二、大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
加快农作物品种品质改良。适应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对农业科技发展的需要,重点加强优质和专用粮、棉、油、果品、蔬菜等作物新品种选育,注重特色作物和经济作物新品种研究,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营养品质、加工品质、商业品质和食用安全性,使农作物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得到明显改善。继续重视优质高产品种及配套技术研究,力争使超级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品种选育有所突破,攻克一批多熟制地区农作物超高产配套关键技术,加强农作物重大病害虫防治技术研究。
加快养殖业品种改良及规模化养殖。培育一批畜禽、水产新品种(系),大幅度提高畜禽、水产养殖品种的良种化率和综合生产效益。进一步发展规模化、集约化养殖业,加强疫病防治技术研究,加快饲料工业技术进步,建立新型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技术体系及水产业健康养殖技术体系,推动畜牧业和渔业全面发展。
大力加强农产品加工领域的技术创新。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技术研究与设备开发,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发展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的精深加工业,努力提高大田作物的种植效益。研究果品、蔬菜、花卉、茶叶等园艺产品的加工、分级、包装、保鲜、贮藏等关键技术及设备,促进园艺作物的加工增值。加强肉类、乳品及水产品的加工、贮藏及保鲜等关键技术研究,促进畜禽及水产品的精深加工与综合利用。
加强农业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组织实施"国家农作物基因资源与基因改良重大科学工程",加快运用生物技术手段培育农作物新品种,加强分子水平的生物育种技术和育种方法研究。加快动物胚胎工程、生物反应器、渔业资源遥感和信息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争取新建一批国家、部门和地方的农业重点实验室,建立层次合理、分工明确的全国农业重点实验室体系,使其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要基地。继续建设农作物改良中心、分中心,提高育种科研能力。改进完善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库的运行和管理,促进种质资源创新。加强农业科学实验监测与预报、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
加强农业科技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我国学者参与国际著名实验室的重大农业研究计划和科技活动,推动我国部分农业科技领域率先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十五"期间,继续实施"引进计划",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科研装备和研究水平,增强科技储备。
农业科技、教育等单位要加强联合与协作,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农业部所属科研机构要积极与地方各类科研力量联合,发挥优势,为区域农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三、加速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
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推广。以提高农业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为重点,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示范,在优质、高产、高效农作物新品种栽培、名优特色农产品生产、畜禽渔良种及配套饲养、农产品精深加工、节水农业和农业生态资源良性循环利用等方面实现技术更新。进一步加大"丰收计划"实施力度,组织实施、推广示范50项重大农业技术,建立一批乡镇科技示范场。积极推进"科教兴农与可持续发展"科技示范县建设,整合各类农业科技资源,培育区域性主导产业,带动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
加强设施农业和农业机械化技术示范。加强设施农业技术研究与示范,不断提高农业装备水平、集约化水平和产出水平。重点开发种植业、畜牧业和水产业集约化生产的环境自动监测控制技术和设备,节能型升降技术和设备,低污染植保技术和设备,新型节能温室材料及设备。同时,加强设施农业新技术及配套设施的示范推广工作。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播种、施肥、施药、收获、灌溉等先进实用农机具的开发与应用,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强农机化技术服务和示范培训,积极探索农机服务专业化、社会化的新途径。
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十五"期间,新建一批原原种扩繁基地,加快优良品种的原原种扩繁,特别是优质、专用良种扩繁,提高供种能力和种子质量。扩大种子工程和畜禽良种工程的实施规模,促进良种生产的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
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物化技术及产品的中试和熟化,为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发展提供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成熟配套技术。加强农业科技信息体系和技术市场体系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技术中介渠道,加快技术成果传播速度,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十五"期间,继续组织实施农业科技"跨越计划"。
各地农业部门要设立地方"丰收计划"、"跨越计划"或其他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计划,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
四、加快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
加强农业生物制品研究与开发,提高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兽药、动物疫苗的产业化率。大力发展农业信息技术、自动化工程技术,并在产业化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十五"期间,积极争取国家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建立一批国家级农业科技产业化示范基地,在优质高产动植物品种、农用生物制剂、新型生物肥料、节水设备与材料、设施农业设备及材料等方面培育一批新兴产业,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加工技术等领域逐步实现重大技术的产业化。
支持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单位依法开展农业科技产业化经营活动,鼓励科技人员在产业发展的前沿创新、创业。集中力量办好一批农业高科技企业,使其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向集团化发展,推动企业集团进入资本市场,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通过政策引导、市场牵引和利益驱动,鼓励支持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科技人员创办科技企业、进入企业或与企业联合,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发。支持发展民营农业科技企业,开辟农业科技产业化的新途径。落实技术及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
五、加强农业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
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组织重大节水农业技术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应用示范、技术开发及培训工作。加强节水灌溉、旱作农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启动节水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尽快攻克一批关键技术难题。把重点放在节水灌溉技术研究与设备开发、抗旱作物品种的选育及产业化技术、抗旱优质高产高效栽培技术、人工增雨技术的开发推广,加强节水农业发展战略研究。抓好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工作,结合我国国情,在不同区域建立若干节水高产高效农业技术示范和推广基地。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参与程度,创新运行机制,为我国节水农业技术升级、产业升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技术样板。
继续加强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十五"期间重点实施100个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项目,带动500个省级生态农业县的建设,使示范区内农业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农业结构趋于合理。结合小城镇建设,开展城乡一体化的生态农业(农场)试点工作。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治理。重点开展农业废弃物无害化与资源化高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牧结合优化模式及生物防治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建立西北绿洲开发保护型、西南生态治理开发型、华北资源节约型以及南方环境控制型的农业生态区域治理结构。加强人工草地建植与高效利用和退化草地恢复重建,提高人工草地和改良草地的产量及牧草生产机械化水平。加强渔业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优化技术研究,促进水产养殖与水域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从生产资料、生产基地、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市场流通等环节入手,建立无公害蔬菜、水果和粮食生产基地与保障体系。加强精准化施肥技术及配套设备研究与开发、农药污染防治与农田生物防治技术研究及配套产品开发、农田土壤安全生产能力整治技术及配套产品开发与示范。研究、开发、推广提高农药和化肥利用率的关键技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加紧制定我国主要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技术标准,为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奠定基础。依靠法制、行政、技术手段,实施对农产品生产、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重点建设农村能源生态模式工程、太阳能利用工程、省柴节煤工程和小型电源工程,促进农民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十五"期间,加大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实施力度,在全国建设1000个示范县,每个县建设4-5个示范村。切实做好以沼气为纽带的农村能源小型公益项目建设,发挥项目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建设一批畜禽养殖场能源环境工程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示范工程,减轻环境污染,提高资源转化效率。
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管理,保护耕地、草地、水域等农业资源及生态环境。加强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水平。积极开展重点区域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对污染事故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农业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促进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快草原"三化"治理,坚决刹住乱垦滥挖、破坏草地的行为。
六、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
按照《纲要》的要求,对现有农业科研机构进行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精干高效的农业科研创新体系、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业科技产业体系。改革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方式,促进农业科技和农村经济的紧密结合,提高科研机构解决农业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大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增强农业科研机构生存与发展的活力。
对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农业科研机构,逐步转制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依托自身技术实力不断开拓技术产品市场,发展和壮大农业科技产业。转制后的科研机构要建立起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基础、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仍可通过竞争的方式继续承担政府下达的科技任务。
对从事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主的农业科研机构,在优化结构、分流人员、转变机制的基础上,经认定后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主要通过竞争方式承担政府委托的科技任务。赋予研究所在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聘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在自愿、互利、充分协商的前提下,鼓励一部分农业科研机构进入大学或与大学联合,实现资源重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其他农业科研机构,要逐步转变为综合性咨询、中介、服务组织,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技术推广工作。
农业部所属科研机构要按照分类改革的要求,启动不同类型的改革试点,力争在5年内实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省级和地市级农业科研机构要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和科研机构的实际,确定各自的改革目标和方向。要进一步明确各农业科研机构的战略定位,通过改革,既要增强科技实力,发挥区域性农业科技创新的主导作用,又要涌现出一批农业科技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带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七、稳定和改革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按照《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要求,依法稳定和改革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科学设站,转换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建立起分别承担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公益性职能的队伍要精干高效,确保经费来源,保证职能发挥;承担经营性服务的队伍要面向市场,直接为农业和农民服务,组织形式可多样化。逐步形成国家扶持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要根据农业区域特点,从当地实际出发,将设置过多、过散的基层推广站归并成综合性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重点农区、牧区、渔区和部分农机化大县,可依托重点产业单独设立技术推广机构;也可以跨乡镇设立技术推广区域站和中心站。切实加强农业重大技术项目的试验、示范和推广等公益性工作。要合理划分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责任,归乡镇政府管理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加强业务指导。依法保护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房屋土地、设施设备、试验材料等财产权益,坚决制止侵占、平调财产、挪用推广经费等行为。
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机制,创办科技示范场,把服务领域由产中拓展到产前、产后,由单项服务拓展到综合服务。引入竞争机制,精简和优化农技推广队伍。全面推行聘用制,以岗定人,持证上岗,以岗定酬,定期考核,逐步形成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分流非专业人员,稳定农技推广骨干。要逐步探索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教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合作的新方式,共同壮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大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投入,改善工作条件和手段。扶持创办农技推广经济实体,为农技推广体系转变推广服务模式创造条件。
八、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制定和实施优秀科技人才培育计划,加速培养和造就一支由学术带头人、农业技术推广骨干、农业科技企业家和科技管理专家共同组成的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注重在科研实践中选拔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作为项目主持人,使他们脱颖而出,尽早走上关键岗位。对获得重大科技创新的农业科技人员给予重奖。鼓励和吸引海外优秀科技人员回国服务或参与农业科技创新活动,并为他们创造工作和生活条件。
大力加强农技推广人员的技术培训,加快知识更新,提高技术推广水平。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把职务晋升、工资待遇同工作业绩挂钩。对长期从事技术推广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给予奖励。落实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服务、转让、承包的收益政策。在发展农业科技产业化中造就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科技企业家。
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以"绿色证书工程"、"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西部农业人才培训计划"为核心,建立起相互衔接、有机配合、上下贯通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体系。要把"绿色证书"培训作为农民职业培训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农业科技、教育、推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民教育资源,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民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十五"期间全面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和"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继续办好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力争培训青年农民和绿证学员1000万人,继续做好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充分利用现代远距离传媒手段,组织实施"农业科技电波入户计划",实现科技和信息进村入户。
九、切实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增加农业科技项目经费,确保对农业科技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收入的年增长速度。增加"丰收计划"、"跨越计划"等农业科技专项资金的投入及配套强度,积极扩大中华农业科教基金的规模。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求设立农业科技专项资金。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积极做好成果转化的计划安排,筛选一批重大项目申请立项,抓好后续项目的储备。
积极开辟新的资金渠道,通过"绿箱政策"等形式增加农业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推广资金。在国家和地方安排的重大农业建设项目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科技专项经费,用于解决建设项目相关的科技工作,确保项目科技含量和提高投资效益。
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农业科技,设立农业科技创业基金,支持农业科学研究、开发、推广和奖励农业科技人员。农业科技企业要将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积极引进外资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开发和合作研究。
落实《纲要》提出的加强金融、税收、保险、信贷对农业科技支持的有关政策。积极争取对农业科技企业申请成立上市公司给予优惠政策扶持。
十、加强和改进农业科技管理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规范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工程的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论证、精心组织、监督实施。建立良好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努力提高投资效益。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现有农业科技资源的系统整合,发挥技术、资金、人才的集成效应。
加强依法行政,进一步做好《科技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管理条例》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宣传和执法工作。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维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评价、监测和控制,对在我国境内进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加工与经营实施区域监控,严肃查处违规事件。加强对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严格按程序管理野生植物的采集和进出口,支持野生植物的研究和开发。
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开展农业科技产业化、农业职业技术教育、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政策及立法的调研,条件成熟的要加快立法进程,促进农业科技管理法制化。
一、以《纲要》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贯彻《纲要》提出的农业科技工作的基本方针,全面启动"十五"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计划,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个主线,抓住促进农民增收、改善生活质量这个主题,将农业科技发展目标从促进农产品数量增长为主,向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整体效益转变;从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主,向为生产、加工与生态协调发展服务转变;从以资源开发技术为主,向资源开发技术和市场开发技术相结合转变;从主要面向国内市场,向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转变。必须加快传统技术和高新技术的结合,大幅度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力争在农业发展的重大科研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加速农业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农业科技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为西部大开发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提供全面的科技服务,为迎接WTO挑战和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提供坚实的科技基础,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
通过5年的努力,大幅度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科技成果转化率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率,建立起科研、推广、生产紧密衔接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形成"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农业科技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加重视农民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到2010年,使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农产品商品率、农业经营效益和产品市场竞争力中发挥主导作用。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按照《纲要》确定的科技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十五"科技发展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纲要》提出的任务,全面提高农业全行业的科技进步水平。
二、大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
加快农作物品种品质改良。适应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对农业科技发展的需要,重点加强优质和专用粮、棉、油、果品、蔬菜等作物新品种选育,注重特色作物和经济作物新品种研究,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营养品质、加工品质、商业品质和食用安全性,使农作物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得到明显改善。继续重视优质高产品种及配套技术研究,力争使超级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品种选育有所突破,攻克一批多熟制地区农作物超高产配套关键技术,加强农作物重大病害虫防治技术研究。
加快养殖业品种改良及规模化养殖。培育一批畜禽、水产新品种(系),大幅度提高畜禽、水产养殖品种的良种化率和综合生产效益。进一步发展规模化、集约化养殖业,加强疫病防治技术研究,加快饲料工业技术进步,建立新型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技术体系及水产业健康养殖技术体系,推动畜牧业和渔业全面发展。
大力加强农产品加工领域的技术创新。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技术研究与设备开发,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发展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的精深加工业,努力提高大田作物的种植效益。研究果品、蔬菜、花卉、茶叶等园艺产品的加工、分级、包装、保鲜、贮藏等关键技术及设备,促进园艺作物的加工增值。加强肉类、乳品及水产品的加工、贮藏及保鲜等关键技术研究,促进畜禽及水产品的精深加工与综合利用。
加强农业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组织实施"国家农作物基因资源与基因改良重大科学工程",加快运用生物技术手段培育农作物新品种,加强分子水平的生物育种技术和育种方法研究。加快动物胚胎工程、生物反应器、渔业资源遥感和信息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争取新建一批国家、部门和地方的农业重点实验室,建立层次合理、分工明确的全国农业重点实验室体系,使其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要基地。继续建设农作物改良中心、分中心,提高育种科研能力。改进完善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库的运行和管理,促进种质资源创新。加强农业科学实验监测与预报、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
加强农业科技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我国学者参与国际著名实验室的重大农业研究计划和科技活动,推动我国部分农业科技领域率先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十五"期间,继续实施"引进计划",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科研装备和研究水平,增强科技储备。
农业科技、教育等单位要加强联合与协作,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农业部所属科研机构要积极与地方各类科研力量联合,发挥优势,为区域农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三、加速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
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推广。以提高农业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为重点,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示范,在优质、高产、高效农作物新品种栽培、名优特色农产品生产、畜禽渔良种及配套饲养、农产品精深加工、节水农业和农业生态资源良性循环利用等方面实现技术更新。进一步加大"丰收计划"实施力度,组织实施、推广示范50项重大农业技术,建立一批乡镇科技示范场。积极推进"科教兴农与可持续发展"科技示范县建设,整合各类农业科技资源,培育区域性主导产业,带动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
加强设施农业和农业机械化技术示范。加强设施农业技术研究与示范,不断提高农业装备水平、集约化水平和产出水平。重点开发种植业、畜牧业和水产业集约化生产的环境自动监测控制技术和设备,节能型升降技术和设备,低污染植保技术和设备,新型节能温室材料及设备。同时,加强设施农业新技术及配套设施的示范推广工作。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播种、施肥、施药、收获、灌溉等先进实用农机具的开发与应用,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强农机化技术服务和示范培训,积极探索农机服务专业化、社会化的新途径。
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十五"期间,新建一批原原种扩繁基地,加快优良品种的原原种扩繁,特别是优质、专用良种扩繁,提高供种能力和种子质量。扩大种子工程和畜禽良种工程的实施规模,促进良种生产的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
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物化技术及产品的中试和熟化,为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发展提供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成熟配套技术。加强农业科技信息体系和技术市场体系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技术中介渠道,加快技术成果传播速度,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十五"期间,继续组织实施农业科技"跨越计划"。
各地农业部门要设立地方"丰收计划"、"跨越计划"或其他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计划,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
四、加快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
加强农业生物制品研究与开发,提高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兽药、动物疫苗的产业化率。大力发展农业信息技术、自动化工程技术,并在产业化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十五"期间,积极争取国家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建立一批国家级农业科技产业化示范基地,在优质高产动植物品种、农用生物制剂、新型生物肥料、节水设备与材料、设施农业设备及材料等方面培育一批新兴产业,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加工技术等领域逐步实现重大技术的产业化。
支持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单位依法开展农业科技产业化经营活动,鼓励科技人员在产业发展的前沿创新、创业。集中力量办好一批农业高科技企业,使其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向集团化发展,推动企业集团进入资本市场,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通过政策引导、市场牵引和利益驱动,鼓励支持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科技人员创办科技企业、进入企业或与企业联合,进行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发。支持发展民营农业科技企业,开辟农业科技产业化的新途径。落实技术及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
五、加强农业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
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组织重大节水农业技术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应用示范、技术开发及培训工作。加强节水灌溉、旱作农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启动节水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尽快攻克一批关键技术难题。把重点放在节水灌溉技术研究与设备开发、抗旱作物品种的选育及产业化技术、抗旱优质高产高效栽培技术、人工增雨技术的开发推广,加强节水农业发展战略研究。抓好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工作,结合我国国情,在不同区域建立若干节水高产高效农业技术示范和推广基地。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参与程度,创新运行机制,为我国节水农业技术升级、产业升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技术样板。
继续加强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十五"期间重点实施100个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项目,带动500个省级生态农业县的建设,使示范区内农业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农业结构趋于合理。结合小城镇建设,开展城乡一体化的生态农业(农场)试点工作。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治理。重点开展农业废弃物无害化与资源化高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牧结合优化模式及生物防治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建立西北绿洲开发保护型、西南生态治理开发型、华北资源节约型以及南方环境控制型的农业生态区域治理结构。加强人工草地建植与高效利用和退化草地恢复重建,提高人工草地和改良草地的产量及牧草生产机械化水平。加强渔业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优化技术研究,促进水产养殖与水域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从生产资料、生产基地、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市场流通等环节入手,建立无公害蔬菜、水果和粮食生产基地与保障体系。加强精准化施肥技术及配套设备研究与开发、农药污染防治与农田生物防治技术研究及配套产品开发、农田土壤安全生产能力整治技术及配套产品开发与示范。研究、开发、推广提高农药和化肥利用率的关键技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加紧制定我国主要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技术标准,为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奠定基础。依靠法制、行政、技术手段,实施对农产品生产、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重点建设农村能源生态模式工程、太阳能利用工程、省柴节煤工程和小型电源工程,促进农民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十五"期间,加大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实施力度,在全国建设1000个示范县,每个县建设4-5个示范村。切实做好以沼气为纽带的农村能源小型公益项目建设,发挥项目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建设一批畜禽养殖场能源环境工程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示范工程,减轻环境污染,提高资源转化效率。
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管理,保护耕地、草地、水域等农业资源及生态环境。加强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水平。积极开展重点区域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对污染事故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农业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促进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快草原"三化"治理,坚决刹住乱垦滥挖、破坏草地的行为。
六、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
按照《纲要》的要求,对现有农业科研机构进行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精干高效的农业科研创新体系、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业科技产业体系。改革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方式,促进农业科技和农村经济的紧密结合,提高科研机构解决农业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大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增强农业科研机构生存与发展的活力。
对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农业科研机构,逐步转制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依托自身技术实力不断开拓技术产品市场,发展和壮大农业科技产业。转制后的科研机构要建立起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基础、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仍可通过竞争的方式继续承担政府下达的科技任务。
对从事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主的农业科研机构,在优化结构、分流人员、转变机制的基础上,经认定后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主要通过竞争方式承担政府委托的科技任务。赋予研究所在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聘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在自愿、互利、充分协商的前提下,鼓励一部分农业科研机构进入大学或与大学联合,实现资源重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其他农业科研机构,要逐步转变为综合性咨询、中介、服务组织,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技术推广工作。
农业部所属科研机构要按照分类改革的要求,启动不同类型的改革试点,力争在5年内实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省级和地市级农业科研机构要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和科研机构的实际,确定各自的改革目标和方向。要进一步明确各农业科研机构的战略定位,通过改革,既要增强科技实力,发挥区域性农业科技创新的主导作用,又要涌现出一批农业科技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带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七、稳定和改革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按照《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要求,依法稳定和改革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科学设站,转换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建立起分别承担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公益性职能的队伍要精干高效,确保经费来源,保证职能发挥;承担经营性服务的队伍要面向市场,直接为农业和农民服务,组织形式可多样化。逐步形成国家扶持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要根据农业区域特点,从当地实际出发,将设置过多、过散的基层推广站归并成综合性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重点农区、牧区、渔区和部分农机化大县,可依托重点产业单独设立技术推广机构;也可以跨乡镇设立技术推广区域站和中心站。切实加强农业重大技术项目的试验、示范和推广等公益性工作。要合理划分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责任,归乡镇政府管理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加强业务指导。依法保护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房屋土地、设施设备、试验材料等财产权益,坚决制止侵占、平调财产、挪用推广经费等行为。
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机制,创办科技示范场,把服务领域由产中拓展到产前、产后,由单项服务拓展到综合服务。引入竞争机制,精简和优化农技推广队伍。全面推行聘用制,以岗定人,持证上岗,以岗定酬,定期考核,逐步形成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分流非专业人员,稳定农技推广骨干。要逐步探索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教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合作的新方式,共同壮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大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投入,改善工作条件和手段。扶持创办农技推广经济实体,为农技推广体系转变推广服务模式创造条件。
八、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制定和实施优秀科技人才培育计划,加速培养和造就一支由学术带头人、农业技术推广骨干、农业科技企业家和科技管理专家共同组成的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注重在科研实践中选拔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作为项目主持人,使他们脱颖而出,尽早走上关键岗位。对获得重大科技创新的农业科技人员给予重奖。鼓励和吸引海外优秀科技人员回国服务或参与农业科技创新活动,并为他们创造工作和生活条件。
大力加强农技推广人员的技术培训,加快知识更新,提高技术推广水平。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把职务晋升、工资待遇同工作业绩挂钩。对长期从事技术推广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给予奖励。落实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服务、转让、承包的收益政策。在发展农业科技产业化中造就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科技企业家。
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以"绿色证书工程"、"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西部农业人才培训计划"为核心,建立起相互衔接、有机配合、上下贯通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体系。要把"绿色证书"培训作为农民职业培训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农业科技、教育、推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民教育资源,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民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十五"期间全面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和"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继续办好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力争培训青年农民和绿证学员1000万人,继续做好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充分利用现代远距离传媒手段,组织实施"农业科技电波入户计划",实现科技和信息进村入户。
九、切实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增加农业科技项目经费,确保对农业科技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收入的年增长速度。增加"丰收计划"、"跨越计划"等农业科技专项资金的投入及配套强度,积极扩大中华农业科教基金的规模。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求设立农业科技专项资金。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积极做好成果转化的计划安排,筛选一批重大项目申请立项,抓好后续项目的储备。
积极开辟新的资金渠道,通过"绿箱政策"等形式增加农业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推广资金。在国家和地方安排的重大农业建设项目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科技专项经费,用于解决建设项目相关的科技工作,确保项目科技含量和提高投资效益。
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农业科技,设立农业科技创业基金,支持农业科学研究、开发、推广和奖励农业科技人员。农业科技企业要将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积极引进外资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开发和合作研究。
落实《纲要》提出的加强金融、税收、保险、信贷对农业科技支持的有关政策。积极争取对农业科技企业申请成立上市公司给予优惠政策扶持。
十、加强和改进农业科技管理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规范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工程的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论证、精心组织、监督实施。建立良好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努力提高投资效益。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现有农业科技资源的系统整合,发挥技术、资金、人才的集成效应。
加强依法行政,进一步做好《科技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生物工程转基因安全管理条例》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宣传和执法工作。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维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评价、监测和控制,对在我国境内进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加工与经营实施区域监控,严肃查处违规事件。加强对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严格按程序管理野生植物的采集和进出口,支持野生植物的研究和开发。
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开展农业科技产业化、农业职业技术教育、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政策及立法的调研,条件成熟的要加快立法进程,促进农业科技管理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