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
各市农业(农牧)局、畜牧局、农机局、果业局,杨凌区农村发展局,省农机局、果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进程,现就全省农业系统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1.组织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农民通过外出务工就业,增加了工资性收入,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实践证明,转移就业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成为保证我国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做好非农产业技能培训工作,是加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进程的重要途径,对发展、壮大我省县域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目前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缺乏专业技能,尤其是缺乏在非农产业就业的技能,严重地制约了农民转移就业进程。因此,对外出务工农民进行培训的任务十分迫切,也十分艰巨。
2.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是农业部门一项新的重要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切实转变观念,把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摆在与抓农业生产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制定培训规划,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培训任务,切实抓出成效。
二、发挥农业科技、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3. 精心选择培训对象。根据国家和省上的总体安排,当前要重点抓好16-40岁、具有初中毕业及其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青年农民的非农产业技能培训工作。各市、县农业局统一组织,在开展农村劳动力普查工作的同时,将符合条件且有外出转移就业愿望的青年农民进行造册登记,并根据自身条件,组织农业系统有关培训单位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也要对学员的培训、发证、就业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填写《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学员登记卡》(见附件)。
4. 以就业为目标确定培训内容。各地要根据培训对象的素质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劳务输出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农民最需要的技术传授给他们。目前,培训的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引导性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权益保护知识、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以及求职技能等。通过引导性培训,有效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树立新的就业观念。二是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要把家政服务、餐饮服务、机械加工、电器维修、服装加工、美容美发、城市园林、城市环卫、沼气能源等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作为重点。三是农民创业培训。各类培训机构要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具备相应条件并有创业意向的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重点内容是开办中小企业的基础知识、必备经营管理能力、市场调查、市场营销能力和基本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农民工创业的成功率。
5. 落实、认定培训机构。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发挥农业推广和培训机构的优势,积极寻找用工市场,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与输出工作。各级农民科技培训中心、农广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采取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等形式灵活开展引导性培训;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介开展培训。各中等农业(农机)学校、农业干部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及县农机化学校主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省农民科技培训中心要按照农业部的部署安排,制定农民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和培训绩效检查验收办法,经厅审定后下发执行。省农业厅对农业系统现有的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并颁发农民培训许可证。今后,凡承担由政府财政支持的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必须取得省农业厅认证的培训资质,并将名单上报农业部备案。同时,省农业厅还将定期组织对开展培训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及其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结业学员鉴定通过率、就业率等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农民培训资格,以确保培训质量。
6.将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工作要力争做到培训过程的规范化。在培训教学中,国家有相应工种岗位规范的,要严格按照该规范因岗施教;没有岗位规范的要按用工单位的要求搞好培训;培训结束要进行考试或考核。各培训机构要积极争取劳动技能鉴定管理部门的支持,设立技能鉴定机构,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农民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对经过培训的农民工进行技能考核和鉴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并颁发职业技能证书,确保受训人员持证上岗。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可能降低职业技能鉴定费用,要将培训结业考试与技能鉴定考核一体化,减少工作环节,降低运作成本,减轻农民负担。
7. 做好抓点示范工作,直接寻找市场、直接培训、直接输出。一是省农业厅要重点抓好镇安、高陵、麟游、岐山、延长等五个全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县工作。各示范县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印发的《2003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培训。2004-2005年每县培训与输出4000人,要严格使用培训经费,切实把中央和省上对农民的培训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禁挪用培训资金,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做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二是各市农业局也要根据当地情况,做好抓点培训工作,每个市要集中抓好2-3个培训点,每个培训点每年培训与输出人数不少于500人,具体的培训工作可根据培训条件由中等农业学校或农民科技培训中心来承担,培训点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各市确定2004年的示范县要于2003年12月底之前报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备案。三是各县农业局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所属农技、教育培训单位做好抓点培训与输出示范工作。
三、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8. 大力提倡和鼓励农业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和从事劳务输出工作。各级农业部门都要把引导农民工外出就业作为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措施落实到人。全省农业系统2004年力争组织输出3万名农民在非农产业和大中城市就业。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干部、职工每人确保负责输出1人;要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加强与各类企业、用人单位的联系,为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农民提供就业信息,选定农村贫困人口或其他有外出就业愿望的农民作为输出对象,确保促成该对象成功地外出务工就业。厅属各单位和各市农业局、畜牧局都要制定规划,分解任务,量化到人,加强监督考核,形成制度,每季度向厅科教处报告一次,省农业厅在年终将对全省农业系统自行引导农民工外出就业表现突出的干部职工进行表彰奖励。
9. 成立省农业厅农民外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由省农机局负责,在省机电工程学校成立省农业厅外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重点面向东南沿海劳动力市场,收集真实可靠的劳务信息,并负责与相关企业签定用工协议,加强与省内农业培训部门的联系,及时公布劳务信息,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就业搭建安全可靠的信息平台。服务中心主任由一名校级领导担任,工作人员从省机电工程学校干部教师中选定,工作经费由省农机局补助。厅外事外经处负责国际劳务信息,并指导、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赴境外务工。
10. 各培训机构要将培训工作与输出就业相结合。各中等农业(机)学校、农业干部学校以及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要尽快成立学员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由一名副校级领导干部担任机构的负责人,并将机构人员名单、外设机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报我厅科教处和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备案。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专门负责与有关非农企业、劳务输出中介机构,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签定合作培训与用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要按照有关用人单位的用工要求,开展订单培训,用人企业按照协议要求安排就业;尤其要加强与东、南沿海地区以及大、中城市的用人企业的联系,设立长期的学员就业指导机构,有序引导农民向东部地区和东南沿海转移就业。
11. 实行培训资金奖励性拨付,鼓励劳务输出。各培训机构要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定单、定点和定向培训。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培训经费要根据培训机构培训与输出农民工数的多少来拨付。培训资金将分两次拨付给培训机构:第一次是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待参训学员入学后,向培训经费主管部门提交有学员签字和身份证明的名单、培训补助费拨付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由培训经费管理部门将培训补助费按一定比例拨付到培训机构。第二次是待参训学员结业后,培训机构再次向培训经费主管部门提交参训学员名单,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有学员本人签字的有效就业证明,有效发票及培训补助费拨付申请,经核实确认后,由经费管理部门拨付剩余的培训补助费。我厅对培训与输出工作成效显著的培训机构进行奖励。
12. 发挥农民专业协会的传帮带作用。各级农经管理机构要积极引导各地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为成员提供真实可靠的劳务信息,促进就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成立农民工就业互助协会,纳入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统一管理,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沟通和信息交流,鼓励会员带动左邻右舍和亲友外出务工,多渠道拓宽就业门路,做到“外出一人,带走一批,致富一地”。
四、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与输出的组织领导
13.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我厅成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与输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省农业系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与输出工作,制定培训与输出规划,检查指导市县的培训与输出工作,负责与省教育厅、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的衔接与联系。领导小组组长由梁凤民厅长担任,副组长由许胜利、胡小平副厅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厅科教处、经管处、人事处、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外事外经处、厅机关党委、省农机局、省经管站、省农民科技教育中心、省农业信息站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科教处。办公室主任由厅科教处处长白杰担任。市、县两级农业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当地农民工的劳务培训与输出工作。
14.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积极争取各类新闻媒体的支持,充分运用农业信息网、《农友》杂志等资源,为农民提供劳务信息,宣传劳务输出的方针政策,以及各地开展劳务输出的经验和做法,宣传劳务输出的先进单位和创业成才的务工人员,努力营造一个开展劳务输出的良好氛围。
附件1.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学员登记卡
2.陕西省农业系统2004年劳务输出任务分配表
陕西省农业厅
二00三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学员登记卡
教学承办单位: 教学班名称: 开班时间: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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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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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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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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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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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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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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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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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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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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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科 目 |
集中培训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参加学习课时 |
考试考核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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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课 |
实践课 |
自学课 |
考试 |
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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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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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承办单位评议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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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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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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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从业状况 |
学后从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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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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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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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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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陕西省农业系统2004年劳务输出任务分配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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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正式职工人 数 |
输出人数 |
任务落实部门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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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系统 |
1902 |
1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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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业系统全额拨款单位干部职工,每人负责转移输出农民工1人。 2. 各中等农业、农机、农干校每校培训输出300人以上。 3. 全国5个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县,每县培训输出2000人。 4. 表内正式职工数为2002年农业系统国有单位人事、劳动年报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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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农业系统 |
1658 |
1658 |
西安市农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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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农业系统 |
3133 |
3133 |
咸阳市农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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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农机系统 |
876 |
876 |
咸阳市农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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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农业系统 |
1674 |
1674 |
宝鸡市农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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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农业系统 |
1578 |
1578 |
渭南市农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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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农机系统 |
327 |
327 |
渭南市农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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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农业系统 |
340 |
340 |
铜种市农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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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农业系统 |
1759 |
1759 |
榆林市农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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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畜牧系统 |
956 |
956 |
榆林市畜牧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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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农机系统 |
734 |
734 |
榆林市农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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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农业系统 |
3849 |
3849 |
延安市农牧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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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农业系统 |
1891 |
1891 |
汉中市农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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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农业系统 |
1030 |
1030 |
安康市农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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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农业系统 |
811 |
811 |
商洛市农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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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畜牧系统 |
301 |
301 |
商洛市畜牧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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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区农业系统 |
78 |
78 |
杨凌区农村发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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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所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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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示范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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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22897 |
228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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