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换届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全国农业职业院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于二○○三年四月四日至十日在广西南宁召开了全国农业职业教育研讨会暨第22期全国农业职业院校长培训班会议。届时召开了农业职业院校全体会员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届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章程,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畜牧厅积极推荐,选举产生了第三届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并确定了研究会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文件下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有关文件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抄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抄送:各省农业厅科教处
附件1
第三届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章程
(二○○三年四月六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是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指导下,由从事农业职业教育的各类专家组成的学术研究机构。
第二条研究会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报告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指导,积极服务“三农”,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按照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的要求,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职业教育,促进我国农业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第三条研究会的宗旨: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农业部的工作部署,以服务“三农”为中心,依靠农业职业院校和农业职业教育工作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广泛交流、推广农业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推进农村经济和农业职业教育的互动发展。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研究我国发展农业职业教育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当前农业职业教育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总结农业职业教育改革的成功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办学模式及相关的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
第五条根据全国各地区各院校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的不同特点,组织交流、协作、培训和经验推广等活动。
第六条介绍国外农业职业教育动态,为发展我国农业职业教育提供借鉴和参考。
第七条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农业职业教育研究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推荐会员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组织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
第八条针对当前农业职业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改革的建议。
第九条受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委托主办《农业职业教育》杂志和“中华农职教”网,编发《农业职业教育信息》,组织编辑出版有关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专著和资料。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1、团体会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和从事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院校、中等农业职业学校,承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在工作业务上接受本会指导,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2、个人会员
全国农业职业院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各省农业、畜牧、农机、农垦、水产厅(局)科教处主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本会团体会员的法人代表等均为本会的理事和个人会员。长期从事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育行政管理或教学工作经验,有较强研究能力,富有开拓精神的干部、教师,对农业职业技术教育有贡献的人士,经本人申请,即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1、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种学术报告会或讨论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积极撰写有关农业职业技术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调查报告和经验总结;
(4)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本会组织和委托的各项任务。
2、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4)可优先取得研究会编印的学术资料、重要文件等。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四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的职责:
1、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主要工作任务;
2、审查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修改、通过本会章程,审查会员提案;
4、选举产生本届常务理事。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会是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任期四年。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本会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理事及会员工作大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根据会员大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工作实施计划;
3、领导所属工作机构开展各项活动;
4、组织全系统的学术活动;
5、推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6、组织筹备和召开下届会员大会。
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秘书处在理事长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研究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设在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1、 会费收入;
2、 热心农业职业教育的团体或个人的赞助;
3、 农业部补助。
附件2
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理事名单
(常务理事以姓氏笔画为序)(共30人)
理事长:王振如(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常务副院长)
副理事长:刘永泉(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副校长)
戴洪生(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张跃远(江西省农业厅科教处处长)
方向阳(湖南生物与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赵正洲(华中农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
常务理事:王毅(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王忠良(《农业职业教育》主编)
王福海(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督导室主任)
齐育斌(吉林机电工程学校校长)
刘贞富(山东潍坊职业学院校长)
李振陆(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严东权(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教育处助理调研员)
邱永成(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校长)
陈辉(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务一处处长)
陈明达(福建省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校长)
陈登文(陕西杨陵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陈殿元(北华大学农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杨毅(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副校长)
杨开吉(湖南省农业厅科教处副处长)
杨海蛟(河南省农业大学农业职业学院院长)
周奇迹(浙江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郝婧(北京农业职业教育研究所所长)
高明(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副处长)
徐建义(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副校长)
夏金星(湖南农业大学职业教育学院副院长)
龚永新(湖北宜昌职业技术学院常务副院长)
覃国森(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常务副院长)
甄贵章(大连水产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蔡树淦(广东省农业厅科教处处长)
理事单位:各省农业厅科教处
会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
全国农业职业院校
秘书长:王福海(兼)(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督导室主任)
常务副秘书长:郝婧(北京农业职业教育研究所所长)
副秘书长:严东权(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教育处助理调研员)
附件3
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团体会员申请登记表
团体会员证编号:
单位名称
上级主管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姓名 电话
职务 传真
E-mail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职务 传真
E-mail
申请单位意见 (印章)年月日
研究会审批意见 (印章)年月日
注:1、此表为一式两份,填好后由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确认后一份存档,一份寄回会员单位。
2、团体会员申请登记表可从“中华农职教”网上下载
附件4
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收取会费说明
根据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章程的规定,对入会的团体会员收取会费,说明如下:
一、会费标准
1、 常务理事单位2000元/每年;
2、 各类农业职业学院1000元/每年;
3、 各类农业职业学校500元/每年。
二、汇款方式
银行转账:开户单位: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开户银行:工商行北京分行丰台长辛店分理处
帐号:0200004809200010224
邮局汇款: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北京农业职业教育研究所
邮政编码:102442
收款人:张京和
联系电话:010-80358899转326010-80358855(电话兼传真)
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秘书处收到汇款后将正式收据用挂号信寄回汇款单位。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全国农业职业院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于二○○三年四月四日至十日在广西南宁召开了全国农业职业教育研讨会暨第22期全国农业职业院校长培训班会议。届时召开了农业职业院校全体会员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届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章程,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畜牧厅积极推荐,选举产生了第三届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并确定了研究会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文件下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有关文件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抄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抄送:各省农业厅科教处
附件1
第三届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章程
(二○○三年四月六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是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指导下,由从事农业职业教育的各类专家组成的学术研究机构。
第二条研究会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报告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指导,积极服务“三农”,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按照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的要求,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职业教育,促进我国农业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第三条研究会的宗旨: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农业部的工作部署,以服务“三农”为中心,依靠农业职业院校和农业职业教育工作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广泛交流、推广农业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推进农村经济和农业职业教育的互动发展。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研究我国发展农业职业教育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当前农业职业教育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总结农业职业教育改革的成功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办学模式及相关的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
第五条根据全国各地区各院校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的不同特点,组织交流、协作、培训和经验推广等活动。
第六条介绍国外农业职业教育动态,为发展我国农业职业教育提供借鉴和参考。
第七条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农业职业教育研究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推荐会员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组织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
第八条针对当前农业职业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改革的建议。
第九条受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委托主办《农业职业教育》杂志和“中华农职教”网,编发《农业职业教育信息》,组织编辑出版有关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专著和资料。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1、团体会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和从事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院校、中等农业职业学校,承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在工作业务上接受本会指导,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2、个人会员
全国农业职业院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各省农业、畜牧、农机、农垦、水产厅(局)科教处主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本会团体会员的法人代表等均为本会的理事和个人会员。长期从事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育行政管理或教学工作经验,有较强研究能力,富有开拓精神的干部、教师,对农业职业技术教育有贡献的人士,经本人申请,即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1、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种学术报告会或讨论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积极撰写有关农业职业技术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调查报告和经验总结;
(4)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本会组织和委托的各项任务。
2、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4)可优先取得研究会编印的学术资料、重要文件等。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四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的职责:
1、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主要工作任务;
2、审查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修改、通过本会章程,审查会员提案;
4、选举产生本届常务理事。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会是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任期四年。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本会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理事及会员工作大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根据会员大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工作实施计划;
3、领导所属工作机构开展各项活动;
4、组织全系统的学术活动;
5、推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6、组织筹备和召开下届会员大会。
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秘书处在理事长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研究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设在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1、 会费收入;
2、 热心农业职业教育的团体或个人的赞助;
3、 农业部补助。
附件2
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理事名单
(常务理事以姓氏笔画为序)(共30人)
理事长:王振如(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常务副院长)
副理事长:刘永泉(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副校长)
戴洪生(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张跃远(江西省农业厅科教处处长)
方向阳(湖南生物与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赵正洲(华中农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
常务理事:王毅(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王忠良(《农业职业教育》主编)
王福海(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督导室主任)
齐育斌(吉林机电工程学校校长)
刘贞富(山东潍坊职业学院校长)
李振陆(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严东权(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教育处助理调研员)
邱永成(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校长)
陈辉(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务一处处长)
陈明达(福建省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校长)
陈登文(陕西杨陵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陈殿元(北华大学农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杨毅(四川省绵阳农业学校副校长)
杨开吉(湖南省农业厅科教处副处长)
杨海蛟(河南省农业大学农业职业学院院长)
周奇迹(浙江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郝婧(北京农业职业教育研究所所长)
高明(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副处长)
徐建义(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副校长)
夏金星(湖南农业大学职业教育学院副院长)
龚永新(湖北宜昌职业技术学院常务副院长)
覃国森(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常务副院长)
甄贵章(大连水产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蔡树淦(广东省农业厅科教处处长)
理事单位:各省农业厅科教处
会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
全国农业职业院校
秘书长:王福海(兼)(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督导室主任)
常务副秘书长:郝婧(北京农业职业教育研究所所长)
副秘书长:严东权(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教育处助理调研员)
附件3
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团体会员申请登记表
团体会员证编号:
单位名称
上级主管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姓名 电话
职务 传真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职务 传真
申请单位意见 (印章)年月日
研究会审批意见 (印章)年月日
注:1、此表为一式两份,填好后由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确认后一份存档,一份寄回会员单位。
2、团体会员申请登记表可从“中华农职教”网上下载
附件4
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收取会费说明
根据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章程的规定,对入会的团体会员收取会费,说明如下:
一、会费标准
1、 常务理事单位2000元/每年;
2、 各类农业职业学院1000元/每年;
3、 各类农业职业学校500元/每年。
二、汇款方式
银行转账:开户单位: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开户银行:工商行北京分行丰台长辛店分理处
帐号:0200004809200010224
邮局汇款: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北京农业职业教育研究所
邮政编码:102442
收款人:张京和
联系电话:010-80358899转326010-80358855(电话兼传真)
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秘书处收到汇款后将正式收据用挂号信寄回汇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