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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第三批)》的通知

日期:2016-03-17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科教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科教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科技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科教处:

  为切实抓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我部规划了70种通用性培训规范,2014-2015年已经推介发布了两批50种培训规范,现将第三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予以发布(见附件)。

  各地在实际培训工作中,要结合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学员实际需要,以培训规范为指导,科学编制培训计划,在培训内容上可适当选取、调整和整合,在培训方式上坚持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积极发挥培训规范的指导、引导和服务作用。依托项目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要把培训规范的指导作用和项目年度实施要求相统一。同时,各地应根据地方产业、工种、岗位特点和农民实际需要抓紧编制地方培训规范,促进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并及时反馈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联系人:陈吉

  联系电话:010-59193080

  

   附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第三批)目录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2016年3月16日